《南木林县 2024 年农牧民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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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27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南木林县劳务强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要求,进一步激发农牧民劳动力内生动力,鼓励群众勤劳致富,通过 “小资金” 撬动 “大增收”,推动技能培训系统化、劳务经济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南木林县劳务品牌影响力,实现从劳务大县到劳务强县的跨越,结合我县农牧民就业增收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核心原则

  1. “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奖补力度与就业贡献、劳动付出直接挂钩,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导向。

  2. “以劳取酬、以绩施奖”:以实际就业时长、增收金额、技能提升成效等实绩作为奖补依据,确保奖补精准有效。

  3. 奖补规则明确:技能提升奖励可与其他奖励叠加享受;一般农户就业奖励与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奖励不可重复享受;乡村劳务经纪人不享受一般农户及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奖励。

三、奖补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 2023 年度 “三农” 领域工作先进集体奖励资金、县本级财政资金等,资金保障稳定可靠,确保奖补政策落地见效。

四、四大类奖补内容详解

(一)技能提升奖励

  1. 奖励对象:2024 年度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实现 3 个月(含)以上就业,具有劳动能力(不含一二级残疾)的南木林县籍农牧民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

  2. 奖励标准:

    • 培训时长 10 天(含)以内:每人奖励 100 元;

    • 培训时长 10 天以上、30 天(含)以内:每人奖励 200 元;

    • 培训时长 30 天以上:每人奖励 300 元;

    • 单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元。

  3.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含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属性、培训及就业详情、银行卡信息等)、培训机构盖章的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二)乡村劳务经纪人带动县外就业奖励

  1. 奖励对象:经各乡镇摸底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的 2024 年乡村劳务经纪人员(不含财政供养人员),且 2024 年度累计带动 20 名(含)以上 16-65 周岁(含)、具有劳动能力(不含一二级残疾)的南木林县籍农牧民县外就业。

  2. 奖励标准:

    • 被带动群众需在县外累计就业 3 个月(含)且增收 1.6 万元(含)以上,按每带动 1 名奖励 300 元核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带动就业人数达 100 人的劳务经纪人,将获得上门慰问表彰、业务难题帮扶、同等条件下优先政策扶持等额外支持。

  3. 申报材料:就业奖励花名册(含经纪人及带动群众详细信息)、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群众县外就业增收证明(经纪人及群众签字按手印)、工资佐证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三)一般农户劳动力就业奖励

  1. 奖励对象:除脱贫户、监测户以外,16-65 周岁(含)具有劳动能力(不含一二级残疾)的南木林县籍农牧民劳动力(不含财政供养人员);2024 年累计就业 3 个月(含)且增收 1.6 万元(含)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 1.6 万元(以防止返贫集中排查数据为准)。

  2. 奖励标准:

    • 达到基础标准(就业 3 个月 + 增收 1.6 万元):每人奖励 100 元;

    • 增收金额每增加 1 万元,额外奖励 100 元(不足万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无小数);

    • 单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400 元。

  3.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务工增收证明(本人签字按手印)、人社转移就业系统务工增收截图、工资佐证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四)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奖励

  1. 奖励对象: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的所有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同比下降户除外),以户主名义申请。

  2. 奖励标准:2024 年度人均其他工资性收入(不含公益岗位收入)达到 1 万元的,按人均其他工资性收入的 4% 给予奖励,每户年度奖励不超过 800 元。

  3.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务工增收证明(本人签字按手印)、防止返贫系统收入截图、工资佐证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兑现程序

  1. 宣传动员:各乡镇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2. 资料报送:农户、劳务经纪人向所在村提交申请→村 “两委” 审核公示(5 天)→乡镇初审→县级审定(县人社局负责技能提升、劳务经纪人、一般农户奖励审定;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脱贫户、监测户奖励审定,核实家庭属性;各乡镇提供一般农户人均收入数据)。

  3. 县级公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不少于 5 天。

  4. 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通过 “一卡通” 发放奖补资金,原则上 2024 年底前完成兑现。

六、申报时间节点

  • 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奖励: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全国防止返贫系统封库时间;

  • 其余三类奖励:截止时间原则上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

七、管理监督要求

  1. 各乡镇需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奖补对象精准、材料齐全。

  2. 申报过程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奖补信息需与人社转移就业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系统数据一致,杜绝数据不符问题。

  3. 对虚造收入、虚报带动就业人数等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劳务经纪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政策适用期限及解释权

  1. 试行期限:1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 解释权:归南木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咨询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可联系县人社局或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934873]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8342155]